為確保立交橋干線橋梁工程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正常施工,吊裝施工過程得到有效控制,吊裝作業符合相關操作規程,重點是吊裝作業安全保障工作到位。 措施。 1、成立起重安全作業領導小組鋼結構吊裝作業安全保證措施,負責起重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 認真審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做好現場安全檢查,解決吊裝施工中可能影響安全的問題。 3、吊裝作業施工中,生產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專職指揮員、專職安全員必須到位。 安全負責人在開工前認真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嚴格按照標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作業前必須明確起重機的性能狀況、作業環境、人員配備情況,確保作業安全。 1)領導干部崗崗制:每次起重作業時,起重作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必須1人現場指揮。 2)崗前培訓教育制度:吊裝作業前,對所有參與吊裝作業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意識,牢固樹立吊裝作業安全的思想。 3)班前交底制度:施工人員作業前,由現場工長進行當日吊裝作業安全交底、吊裝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 全體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施工人員召開預備會議,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現場指揮責任人、工作安全注意事項、應急處理辦法等。 限制器:包括行程限制器、吊鉤起升高度限制器、吊臂杠桿回轉角度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
制動裝置:其作用是支持、停止、下降三種情況,即保持不動,使運動機構以一定的減速度停止; 制動力與重力平衡,使重物勻速下落。 振幅指示器:動臂配有振幅指示器。 當振幅變化時,發送裝置將動臂不斷變化的位置發送給接收裝置,從而顯示臂架的振幅變化,并指示每個振幅的下降。 額定起重能力。 1)操作人員(包括吊裝司機和吊裝工人)有專業上崗證,年檢手續齊全。 2)定期向現場指揮人員、專業操作人員、輔助操作人員講解起重作業技術知識和施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施工技術:根據施工組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問題進行日常檢查,按照分部、子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對安全落實情況進行日常檢查。 對機電設備、車輛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裝置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按規定對操作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工程師:經常深入現場,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提出改進建議和整改措施,落實到作業班組和各單位操作員。 經營者:經常進行遵守規章制度的自查,按章經營。 自查勞保用品保養維護情況,發現不正常使用立即糾正。 每十天、十月、十季,安檢部門會同機械技術部門對起重設備和操作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出局及時整改,必要時停工。
2)吊裝司機必須經過培訓,持有有效駕駛證和吊裝吊裝特種作業證。 參加吊裝的人員必須通過體檢合格并接受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開始吊裝。 3)起重作業開始前,應對起重、運輸和起重設備、吊索、卡環、夾具、夾具、錨具等的規格和技術性能進行詳細檢查或試驗,并及時更換或固定。 起重設備發現轉動不靈活或磨損,應及時檢修; 吊裝前應對重要部件進行檢測,檢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進行正式吊裝。 2)吊裝工作區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看守,嚴禁與吊裝無關人員進入。 起重機工作時,嚴禁在吊桿回轉半徑范圍內站立或通過。 3)運輸、吊裝構件時,嚴禁站在被運輸、吊裝的構件上指揮、放置材料和工具。 4) 高處施工人員應在操作平臺或活動梯上作業。 吊裝層應設置臨時安全防護欄桿或其他安全措施。 5)攀爬用的梯子和臨時操作平臺應綁牢; 梯子與地面的夾角應為60-70°,操作平臺的跳板應放平綁好,嚴禁無接板。 1)從高空向地面搬運物件時,用繩索捆扎后垂下。 吊裝時,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 零星的物料和物品必須用籠子、鋼絲繩、安全繩綁緊,方可吊裝通過。 材料、物品和工具不得隨意拋擲,以防滑倒傷人或發生事故。
2)部件必須綁牢,吊點要通過部件的重心,吊裝要平穩,避免震動或擺動。 3)吊裝構件時,速度不宜過快,不可在高空停留時間過長,嚴禁突然升降,以防構件脫落。 4)構件就位后,臨時固定前,吊鉤和吊索具不得松動。 元器件固定后,應檢查連接的牢固性和穩定性。 確認連接安全可靠后,方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進行下一步吊裝。 5) 一般情況下,應避免在刮風、下雪、結霜、霧天和雨天進行吊裝作業。 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需要進行吊裝作業時,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2)起重機不得停放在坡道上作業,起重機的兩條覆蓋帶或支腿不得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吊裝構件時,吊索應保持垂直,不得斜拉超過起重機回轉半徑,以免超載鋼絲繩打滑或斷繩,使起重機不穩。 吊裝重物時應提供拉繩。 4)起重機作業時,臂架的起升、下降、回轉必須平穩,不得在空中晃動。 同時,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 未采取可靠技術措施,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準,嚴禁超載吊裝起重機,以免加速機械部件磨損,損壞起重機。 5)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載運行; 同時進行起升和回轉兩個動作(起升和水平回轉或起升和行走),避免起重機因路面不平或慣性力超載而發生傾覆事故。
6)兩臺卷揚機同時工作時,兩臺卷揚機吊鉤的懸掛部件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以免發生碰撞事故。 7)用兩臺吊車吊裝構件時,應根據吊車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起吊質量不應超過兩臺吊車總允許起重能力的75%,每臺吊車的荷載起重機不應超過其安全載荷的80%)。 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協調動作,同時起吊和移動,并保持兩臺起重機的吊鉤和擋塊基本處于垂直狀態。 兩臺吊車司機應密切配合,防止一臺吊車失重,另一臺吊車超載。 8)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設在操作人員視線范圍內,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悉信號,根據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 指揮信號要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信號要清晰、準確。 9)當風力等于或大于六級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 10)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制動回轉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 不得在吊鉤上懸掛構件,應升至高處,以免擺動傷人,造成吊車不穩。 5、吊裝時防止結構失穩的措施 1)構件的吊裝應按規定的吊裝工藝和程序進行。 在沒有計算和可靠的技術措施的情況下,不得隨意改變或顛倒結構構件。 2) 構件吊裝就位時,需經初步對中和臨時固定或連接可靠后方可拆除吊鉤,臨時固定工具須經最終固定后方可拆除。
長寬比較大的單體構件在臨時或最終固定前應先用滑繩或斜撐固定,以形成穩定的單元體系。 2)起重機在鋼絲邊工作或行駛時,起重機任何部位或吊物邊緣與架空線邊線最大撓度處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要求. 六、起重吊裝“十不準”規定 1)不得吊裝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多件物體,以免發生機械故障。 它們必須在多個點上緊緊地捆綁和提起。 單頭“千斤頂”或不可靠的綁定可能會導致打滑。 5)被吊物角部與綁扎鋼絲繩之間無襯墊時不得吊裝。 6) 吊物壓在人身上時不得吊裝。 容器 9) 大風、大霧或六級以上惡劣天氣不得吊掛。 10) 不要懸掛傾斜或超過允許機械負荷的重物。 七、安全吊裝技術保障參數 1)本項目吊裝采用25噸汽車吊,其性能參數如下: 1)最長單節鋼筋籠(18米)技術參數如下:49米,按圖紙計算(表略),鋼筋籠總重量為5416.7kg。 3)汽車吊與洞口的距離為6-7米,單節鋼筋籠與吊車的距離不應超過12米。 4)鋼筋籠吊裝主鉤采用兩根桿梁(單根直徑為16mm)鋼絲繩,副鉤掛一根直徑為16mm的單根鋼絲繩,鋼絲繩的另一端掛在鋼筋籠的鋼筋上。 利用主副鉤相互配合,三點動吊,將鋼筋籠垂直下入孔內。
1)所有進場鋼筋一捆吊裝和卸載。 單捆鋼筋的最大重量約為3000kg。 采用兩點吊裝方式,吊車作業范圍6-10米,滿足單捆鋼筋的吊裝。 2)進場機械主要為鉆孔設備,自重約7500kg(電機、絞車、三角架、設備底盤),吊裝采用四點吊裝方式,設備四個角懸掛鋼絲繩機殼。 1)墩柱模板采用工廠化拼裝鋼模板,每節由四塊拼裝組成。 2)墩柱模板吊裝采用兩點吊裝方式,整段吊裝到位。 3)墩模就位后鋼結構吊裝作業安全保證措施,立即固定位置,防止掉落傷人。 用吊車吊模板接縫時,用撬棒等工具撬動模板底部。 11、各種小型機械、預緊構件及梁架施工張拉設備的吊裝作業 1)預緊構件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規定的起重重量。 吊裝小型機械和張緊設備時,設備上的吊環必須連接牢固。 對于沒有吊環的設備或機械,用兩根鋼絲繩從底部吊起。 吊裝時,設備不得過重或傾斜,以防漏油或掉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