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獲悉,3月27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意見稿》指出,大力推進海上風電規?;l展。加快建設浙江海上風電基地,積極推進在建項目建設,建設3個以上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實現浙江省近海海上風電規?;l展。逐步探索利用專屬經濟區發展深遠海海上風電,建設深遠海風電試點示范項目。建立健全海上風電管理體系,制定出臺風電場建設技術標準和配套管理制度,保障浙江海上風電高質量發展。到2027年,全省海上風電累計并網達到750萬千瓦。
加快推進光伏高質量發展。深挖分布式光伏潛力,開展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規?;_發,推廣光伏建筑融合發展,支持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裝分布式光伏,鼓勵現有公共建筑安裝分布式光伏或太陽能熱利用設施。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開展建筑屋頂光伏行動。允許分布式光伏電站在原電站容量不增加的基礎上,通過改造升級騰退屋頂資源新上項目。鼓勵集中式復合光伏,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太陽能輻射分布特征,組織編制全省集中式光伏專項規劃,并做好與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鼓勵使用非耕地和園地資源,結合現代農業、漁業養殖等功能建設集中式復合光伏項目。探索光伏風電用海立體分層設權,拓展海域立體利用空間,鼓勵利用養殖區等海域空間進行立體開發建設灘涂光伏項目。到2027年,全省光伏裝機達到4000萬千瓦,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60%。
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融合發展。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農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頂建設戶用光伏,積極推進鄉村分散式風電開發,鼓勵村集體依法利用存量集體土地作價入股、收益共享等機制,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促進共同富裕。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支持工業綠色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推進多能互補高效利用,開展新能源電力直供電試點。積極推進在抽水蓄能上水庫附近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探索光伏等新能源發展與廢舊礦山(區)整治相結合,鼓勵光伏與生態修復、污染治理相結合。推動海洋能綜合開發和示范應用,加快大容量潮流能發電設備的研發和應用。鼓勵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積極開展新能源與煤電聯營,發揮新能源的保供穩價作用。
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制訂《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科學確定全社會、責任主體的消納責任,建立消納責任權重的監測、統計、考核和獎懲機制。將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
加強電網配套設施建設。電網企業要加強與地方能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方案的銜接,在電網規劃、設計、調度運行中,充分考慮新能源發展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及可靠供電的影響,及時調整電網規劃建設以適應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發展需求,優化電網投資計劃安排,做到電源、送出工程與電網建設進度匹配,電網、電源同步建成投產。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在充分論證并完全自愿前提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經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協商同意,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對分散式風電實施“能接盡接、就近接入”原則,確保項目并網消納。
簡化項目審批(備案)程序。進一步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各地建立風電、光伏項目集中審批綠色通道,優化新建建筑光伏備案并網流程,制定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和企業承諾事項清單。對以風電、光伏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綜合能源項目,可作為整體進行統一備案。光伏發電項目不得擅自關停,確有需要的,應向當地發改部門提出申請并告知電網企業。
推進風電光伏項目與用戶直接交易或使用。按照有關規定盡快明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過網費”標準,大力推進分布式新能源就近開發利用。編制并發布適用于風電光伏項目與用戶直接交易的市場規則與標準合同范本,大力支持風電光伏項目與電力用戶開展直接交易,鼓勵雙方簽署長期購售電協議。推動平價風電和光伏發電參與綠電交易,鼓勵非平價的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綜合補貼和綠電交易價格等因素,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參與綠電交易。
建設可再生能源項目全周期管理服務、綠色電力證書兩大應用場景,統籌電力、空間、氣象、地質、生態等數據資源,建立風電光伏可開發資源數據庫,向市縣以及開發企業開放,形成網格化、立體式新能源資源詳查評估服務體系。逐步構建省級可再生能源數字化治理體系,開展光伏等新能源項目發電效能監測分析,協助項目業主開展效能分析和運行維護,為全省風電、光伏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高水平支撐和全過程服務。引導海上風電建設單位加大安全監管技術投入,建立多維度運行監控平臺,提升風電場水域感知能力和管控能力。
提升新能源產業集群競爭力。以深遠海海上風電、高效智能光伏、新一代核電、氫能與燃料電池、電化學儲能等為重點,加快推動風電、光伏、核電、氫能、新型儲能等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到2027年,新能源產業集群競爭力全面提升,規上工業增加值突破1300億元。
建立用海退出機制,對生態環境存在嚴重影響或因海域使用權期滿不續、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及其他原因廢棄的光伏、海上風電項目,要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權并予以拆除。
科學評價風電光伏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和效益,堅持生態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在不同區域內探索有利于新能源發展的差異化建設政策,允許具有生態保護和修復效益且建設過程不破壞生態環境或可恢復原有生態環境的新能源項目依法依規開展建設。
嚴禁在永久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高標準農田等優質耕地內建設光伏、風電項目,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禁止的區域內建設光伏、風電項目。
政策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推動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起草了《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按照《浙江省標準化條例》的相關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認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見,于2023年4月24日前,將《征求意見匯總表》加蓋公章(簽名)后,反饋至聯系人,個人反映的請署真實姓名。
聯系人:謝雅雯;聯系電話:0571-87056203;電子郵箱:841219920@qq.com。
附件:1.《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2.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匯總表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27日
來源: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