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編號:宜自然資規罰(2022)8號
2021年7月,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地塊建造風電升壓站,2021年7月,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地塊建造風電升壓站,截至目前,現場已竣工投運。經委托宜興市荊邑測繪有限公司對當事人所占土地實地測量,地塊面積3052平方米,其中場地占地面積2602平方米、道路占地面積264平方米、電力井占地面積8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102平方米(建筑面積292平方米)。
經核查,該地塊地類為農用地(坑塘水面)2987平方米,建設用地(公路用地)65平方米,土地所有權屬為楊巷鎮金紫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比對,該地塊部分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符合規劃面積2715平方米(地類為坑塘水面),其中場地260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102平方米(建筑面積292平方米)、道路11平方米;不符合規劃面積337平方米,其中電力井84平方米(地類為坑塘水面)、道路253平方米(地類坑塘水面188平方米、公路用地65平方米)。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屬非法占用土地行為。
宜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1.責令15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3052平方米土地至楊巷鎮金紫村集體經濟組織(四至:東至空地、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2.限期15日內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土地上建造的84平方米電力井,253平方米道路,恢復土地原狀;
3.沒收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土地上建造的2602平方米場地、292平方米建筑(房屋占地102平方米)、11平方米道路;
4.對非法占用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272平方米坑塘水面處以每平方米15元罰款,對非法占用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65平方米公路用地處以每平方米100元罰款;對非法占用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2715平方米坑塘水面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罰款計人民幣37730元。
完
▓來源:江蘇省宜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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