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風電之家/ 團隊
風電之家/( :)獲悉,1月27日,天津市發改委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風電裝機規模達到200萬千瓦。
《通知》還指出,到2025年,全市投產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超過800萬千瓦,占電力總裝機的比重達到30%左右,力爭開發建設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完成國家下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22%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費量折合標煤超過1000萬噸,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超過11%,力爭提高4個百分點以上。
“十四五”期間重點任務是,堅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開發,打造濱海“鹽光互補”、寧河“風光互補”等百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積極爭取外部綠電,增強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推動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 力系統建設,逐步形成風、光、水、地熱、生物質等多元互補,源、網、荷、儲平衡發展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格局。
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的前提下,積極開發陸上風電,穩妥推進海上風電,促進風能資源高效開發利用,帶動風電裝備制造產業發展。
陸上風電
以濱海新區等區域為重點,積極開發陸上風資源,加快推進大蘇莊、小王莊、東棘坨等一批集中式風電項目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園區、企業依托自有建設用地,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促進風電就近消納利用。創新風電發展方式,結合儲能設施建設,推進 規模化風電開發;發揮風能資源分布廣泛和應用靈活的特點,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風電消納,促進風電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
海上風電
按照“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的原則,結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統籌考慮開發強度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科學穩妥推進海上風電開發。結合海洋功能區劃、沿岸經濟建設及產業布局等,優先發展離岸距離不少于10公里、灘涂寬度超過10公里時海域水深不少于10米的海域 ,加快推進遠海9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前期工作;積極協調突破政策瓶頸,推動防波堤等近海風電開發。支持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等融合開發,探索海上風電制氫,促進海上風電發展。
另外,發揮電網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的關鍵平臺作用,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和優先調度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拓寬可再生能源消納途徑,基本實現零棄風、棄光。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制氫、制冷、供熱等,支持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 實現可再生能源就近轉化利用。
同時,發揮大型企業龍頭帶動作用,大力引進高端項目、技術、人才等戰略資源,重點發展光伏、風電裝備制造等新能源產業,提升核心技術競爭力。加強可再生能源監測、預測技術研發應用,提升清潔能源科技創新能力。加快高效太陽能超薄硅單晶片智慧工廠、3GW高 效疊瓦太陽能電池組件項目基地建設,形成行業優勢產能,推動產業鏈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加強風電機組及關鍵零部件生產制造,強化集研發設計、智能制造、工程總承包、運維服務等系統集成的風能全產業鏈競爭優勢。加大可再生能源產品和技術的推廣 和示范應用,推動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第三方權威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打造可再生能源產業聚集區,不斷壯大產業集群。
推動儲能技術應用,推廣“可再生能源+儲能”模式,新增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應配套建設一定比例儲能設施,力爭儲能裝機規模達到50萬千瓦。大力發展綜合能源系統,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常規能源智能融合發展,積極發展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支持 可再生能源區域微網建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與高效供給。
政策原文如下:
政策解讀:
天津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政策解讀
一、《天津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規劃》)的編制背景和意義
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許多國家推進能源轉型升級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國加快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戰略舉措。“十三五”以來,我市緊緊抓住國家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 略機遇,積極推進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取得了顯著成效。“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我市推 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實現“一基地三區”功能定位的關鍵時期,必須充分發揮能源基礎支撐作用,做好規劃頂層設計,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為我市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實現“雙碳”發展目標奠定良好基礎。
二、《可再生能源規劃》的總體思路
結合我市資源稟賦、發展需要和地方特色,以技術進步和發展方式創新為依托,以體制機制完善和產業體系建設為支撐,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全方位、多元化、規模化發展,加快擴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助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 現代能源體系。
一是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根據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規劃、國土、環保、林業等方面政策要求,統籌可再生能源規劃布局,科學確定開發規模和建設時序,確保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二是市場主導、政策推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公平競爭、優化配置、強化監管,促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低成本、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地實際,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打造規范有序、良性健康的發展環境。
三是因地制宜、多元開發。結合區域資源稟賦,科學確定可再生能源開發類型和模式,宜風則風、宜光則光。堅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支持多種形式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推動形成多元互補、平衡發展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格局。
四是創新驅動、技術引領。把創新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第一動力,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和先進裝備制造,鼓勵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轉化應用,以技術進步促產業升級,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
三、“十四五”天津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目標
《可再生能源規劃》從三個方面設定發展目標:
一是電力裝機。全市投產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超過800萬千瓦,占電力總裝機的比重達到30%左右,力爭開發建設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
二是電力消納量。完成國家下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含外調)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22%左右。
三是消費量。可再生能源消費量折合標煤超過1000萬噸,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超過11%,力爭提高4個百分點以上。
四、“十四五”天津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
《可再生能源規劃》明確了十項重點任務,圍繞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謀劃了一批重點項目。
一是海陸并舉推進風電開發。以濱海新區等區域為重點,加快發展陸上風電,協調突破政策瓶頸,穩妥推進遠海、防波堤等海上風電。
二是集散并重加快光伏發電開發。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大力推進集中式光伏,推動濱海新區“鹽光互補”等百萬千瓦級基地建設。
三是因地制宜開發生物質能。有序推進垃圾發電,支持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氣、生物液體燃料等多種形式的生物質能利用。
四是科學有序開發地熱能。有序開發中深層水熱型地熱能,加快淺層地熱能推廣。鼓勵地熱能梯級利用,以供熱為主,提高地熱資源利用效率。
五是提高外調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依托“三通道兩落點”特高壓受電格局,深化“外電入津”戰略實施,拓寬新能源電力供給范圍,將更多優質新能源電力引入天津。
六是增強電網接納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完善主網架結構,增強各級電網相互支撐能力。加快煤電機組升級改造,合理建設調峰電源,提升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
七是促進可再生能源多方式靈活消納。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就地制氫、制冷、供熱等,推廣微電網、局域網等新模式,拓寬可再生能源消納途徑。
八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機制。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完善綠色電力證書機制,擴大綠電交易規模。
九是推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優化升級。強化產業鏈競爭優勢,以光伏、風電裝備制造為重點,打造可再生能源產業聚集區,不斷壯大產業集群。
十是創新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式。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常規能源智能融合發展,推廣“可再生能源+儲能”模式。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建設,發展綜合智慧能源系統。
來源:風電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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