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上風電方面,《通知》進一步明確,從2021年起,新增陸上風電項目將獲批,中央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
關于海上風電,《通知》指出二手吊車,新批(備案)海上風電項目的電價由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符合條件的可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形成。如果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發電標桿電價,標桿電價內的部分將由電網公司結算。
本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
原政策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1年的
關于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2021)8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國家發改委 海上風電 電價,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合理引導投資,促進資源高效利用,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光伏發電、風電等吊車公司,國家能源局現將在2021年啟動光伏發電。 關于風電等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起,中央對新備案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新批的陸上風電項目(以下簡稱“新項目”)不再給予補貼國家發改委 海上風電 電價,在電網上實現平價。
二、2021年新建項目上網電價按當地燃煤發電標桿電價執行;新建項目可自愿參與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更好地體現光伏發電和風電的綠色電力價值。
三、從2021年起,新批(備案)海上風電項目和光熱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當地省級物價主管部門制定。燃煤發電的標桿電價,標桿電價內的部分由電網公司結算。
四、 鼓勵各地出臺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 年 6 月 7 日